top of page

條    款    &    條    件

1. 對於任何已確認的預訂,協議付款的一半必須由承租人作為押金結算。餘額必須在發布前7天內支付。如果承租人要求取消預訂,則不會退還押        金。
 

2. 該公司認為發布會在2小時後沒有顯示被取消。如果承租人沒有進一步的指示,發射將被視為取消。所有約定的付款也必須由承租人支付。如果        承租人要求在指定時間之前返回目的地,則不給予剩餘時間補償。如果在發布之前未請求超時運行,則還將相應地收取額外時間。
 

3. 承租人有責任並有責任在任何情況下超過許可或協議的乘客數量,並且船舶只能在香港水域內航行,否則,舵手保留不駕駛船舶的權利。每個租      船日期的電機運行最長小時數為4.5小時。租用飛船的正常小時數在白天為8小時,在夜間為夜間為4小時。

4. 由於惡劣天氣或安全原因,舵手保留選擇更安全路線和另一個登機目的地的權利。承租人必須在同一個碼頭登船和下船。如果有特殊安排,承租      人還應提前通知公司。
 

5. 公司將計算從船舶等到租船人的時間(包括船舶登船時間)到租船設備的最後一名成員離開的時間。

6. 承租人應確保船上的所有家具和設備處於最佳狀態。承租人將對其任何黨員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。所有設備或設施均應根據香港的任何適用法規      或在發射之日對船舶負責人的指示使用。如果違反此規則造成任何損害或傷害,承租人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所有損失。
 

7.如果發動機在航行前發生故障並且在發動前無法修理,公司將盡快通知承租人。如果沒有船隻,將提供更換另一艘船。在原始包機日期的6個月       內,保證重新安排包機,餐飲或/和飲料將按租船人費用。
 

8. 如果發動機在航行時發生故障,船舶應立即返回。如果承租人使用了一半的租船時間或者已經到達目的地,公司將不會給予租船時間補償。補償      發射只能在工作日安排。

9. 所有船隻均按照香港法律投保。承租人將對旅客和旅客的財產承擔全部責任,我們公司(代理人)或其任何官員,僕人或代理人或任何船舶均不      得對任何財產損失或損害或生命損失或人身傷害保密。任何船隻上的疏忽或任何其他原因,或在任何船隻或其他活動上登船或下機時,以及何          時。我們公司不對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,但會向警方報告。
 

10.以下情況適用於颱風:

     1. 如果颱風信號沒有,該船仍將起航。 1或懸掛暴雨紅色警告。即使較高的颱風信號降至颱風信號1號,或在指定的起飛時間前兩小時將暴雨黑             警告降至暴雨紅色警告,也不會取消或延期。當承租人要求推遲啟動時,無論原始出發日期是工作日還是周末,重新安排的啟動只能在工作             日進行。建議承租人與我們公司保持密切聯繫。

      2. 如果颱風信號沒有。在航行時懸掛3或更高,舵手可根據“海事條例”和“安全”選擇將船舶駛回最近的碼頭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在這種情況            下給予賠償。

      3. 如果颱風信號沒有。 3日或在早上7點或發射前懸掛暴雨黑色警告,承租人將推遲當天發射的時間表。如果要求退款,我們公司將退還總租金            的50%。

      4. 如果由於颱風信號沒有重新安排出發日期。如果原始發布日期是在工作日,則延遲3或更高的延遲行程將在同一工作日重新安排。如果預定行            程的原始日期是星期日,公眾假期或星期六,則重新安排的日期將是任何非公共假日或工作日或同年9月之後的同一日期。所有文件應在一周            內發送給公司更改日期,公司將考慮因任何延遲而取消啟動,並且付款不予退還。

      5. 如果船隻不能到達指定的登船碼頭,承租人應從建議的碼頭登船。我們公司只會賠償指定和建議碼頭之間的所有交通費用。

11. 當船舶取消或延期發生時,我們公司將取消茶點預訂。 但是,如果餐飲公司已經準備好茶點,那麼取消是不可能的,承租人需要在指定的時間        和地點收集所有條款並相應地結清付款。

     

      我們公司秉承誠信原則,精心處理各種問題,以滿足客戶的需求。

 

      我們遵守香港法律,為客戶提供最安全的旅行路線。

bottom of page